四、工作内容
(一)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对已开展或完成的工作,不再重复部署,重点做好工作衔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一步具体区分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PJ)、“本年批准未建设(P)”、“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本年未批先建(W)”四种情况。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新增建设用地类型严格按照此四种情况划分。
(二)现应用的土地变更成果并未经过国家级核查,当国家级核查正式汇总后,国土资源部将再次提取土地疑似违法图斑,下发各地复核,在土地变更国家级核查的同时,我市同时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用地核查,如在土地变更国家级核查过程中,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的建设用地有所变化,应按最新成果补充核查和查处,不得遗漏。
(三)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将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和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合并为一个步骤,坚持边查边改。对于复杂、疑难案件,要逐级报告,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10亩以上,以及涉及党政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必须上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据省领导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3月1日前)。市政府召开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二)调查核实,整改查处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15日)。完成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及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工作和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并将本地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政府根据自查情况,对辖域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地区开展约谈警示。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认真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避免因工作完成不力导致国土资源部对我市的警示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