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七台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尽快建立起全市范围内基金调剂共济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强医疗保险公平性,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目标任务。2011年5月底,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
二、主要政策
(一)统一统筹范围和项目
城镇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实行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管理五个方面,严格按照《七台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七政发〔2006〕31号)、《七台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二)统一费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