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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百镇建设工程试点镇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黑河市“百镇”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黑河市“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成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郑义俭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处、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地税局、黑河银监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综合指导和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胡景涛 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百镇”建设工程由省统一部署,市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各地政府是“百镇”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按照支持“百镇”建设的政策意见,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工作落实。市“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试点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多元投入,广筹资金。建立对上争取、自身筹集、财政投入、政策扶持、企业与个人投资和招商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试点镇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把握国家保增长、扩内需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对上争取国家和省直各相关部门用于小城镇供水、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放开市场,多渠道筹集试点镇建设资金;实行“政府信用统借转贷自还”的办法,以有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借款人,向银行借贷,由省财政出信用担保,由企业转借给各地政府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自行偿还贷款;对试点镇道路、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适度给予降息,各地政府也可予以贴息;对从事此类项目建设的施工队伍、开发公司,各地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倾斜政策,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试点镇建设中来。
  (三)坚持合作共建,开展帮建活动。通北、赵光、龙镇等试点镇要与接壤的农、林部门密切合作,探索合作共建小城镇的不同发展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统筹考虑道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上,要统筹安排医疗、教育、金融、文化等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在产业发展布局上,要按照经济发展规律,统筹考虑上下游产业安排,形成不同的产业基地,构成区域产业有机整体,实现既错位又互补,共同持续发展。同时,各地要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和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百镇”建设工程帮建活动。帮建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想实招、办实事,帮助试点镇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增强试点镇的“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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