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办法
(一)现有多家捆绑式架空管线入地埋设的管沟和检查井的建设及道路恢复费用由市政府承担,管沟及检查井产权归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管线设施费及建设费由各管线产权单位承担。新增加管线利用公用管沟的,实行有偿使用。
(二)现有独立架空管线改造所需费用均由各管线产权单位承担。自行恢复道路的,应向城管部门缴纳道路恢复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
(三)新建各类管线一律入地,设施费、建设费、道路恢复费等费用由管线产权部门承担。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治理改造城区架空管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成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谨忠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唐永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崔 平 黑河电业局副局长
张茂亭 电信黑河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俊峰 移动黑河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晶达 黑河广电传输中心副总经理
和 莉 联通黑河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 利 铁通黑河分公司总经理
周乃涛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唐永竹兼任。办公室联系人:李宝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区架空管线的清理整治工作,是我市巩固和扩大“三优”文明城建设成果,改善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加强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要周密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建立机制,强化督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做好市区架空管线的专项整治改造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对工作迟缓,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给予批评;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
(三)宣传造势,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宣传开展架空管线专项整治改造对改善城市环境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改造任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