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全市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工作;落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安置农民工进城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业务,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合同签定鉴证和解除备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优先审理、简化程序,快速处理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市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使其享受城镇子女教育的同等待遇;查处违规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费用的行为。
市科技局:加强农民工科普教育,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开展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科技文化素质。
市公安局: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
市民政局: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
市司法局: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市财政局(含国资办):负责落实开展农民工工作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行业部门制定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农民工工资制度保障的管理工作。要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市农委(含扶贫办):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维护和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民转移就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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