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至12日)。各产煤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安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煤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明确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对举报煤矿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要给予重奖,并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和部署专项行动,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各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市煤矿打非举报电话:0456-8296634。
(二)县(区)和煤矿自查阶段(5月13日至22日)。各类煤矿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上述八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开展自查,县(区)重点对八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中的前两项进行检查,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要主动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三)市、县(区)复查阶段(5月23日至6月10日)。市和各产煤县(区)安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煤管等部门同步开展联合执法,逐一检查辖区内煤矿。对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及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
(四)督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5日)。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安监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的厅级领导带队,抽调专家和市(地)工作骨干,成立五个检查组,全面督查各产煤市(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同时,通过深入煤矿暗访暗查、随机抽查、设立举报电话直接受理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抓住典型,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五)总结阶段(7月6日至30日)。全面系统总结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并通报全市。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姚 龙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新元 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李桂轲 市煤管局局长
成 员:张守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明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德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管局局长李桂轲兼任,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总结工作。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