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1〕20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嫩江县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集中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全市集中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几起煤矿事故和我市两起煤矿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全省集中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1〕13号)精神,根据市政府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个月的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通过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努力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一)私挖滥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炭生产的;
(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
(三)未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擅自新建、改扩建及借整合技改或整改之名违法生产的;
(四)超层越界、私设工作面、存在隐蔽工程的;
(五)瓦斯超限作业、存在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冒险蛮干的;
(六)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煤炭生产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