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细化实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做好督查记录。
2. 认真动员项目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要督促各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整改,要求项目单位自查率达到100%。
3. 深入基层检查并督促整改。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排出检查日程表,重点对机械、冶金、轻工、纺织、能源、化工、军工等项目进行抽查。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监部门,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 做好总结备查工作 。要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记录,并在2011年10月9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我委将对部分区(市)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5. 安排好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各区(市)县要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安排,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做好应对处置。
附件:成都市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季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
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季报表
填报区(市)县经信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事项及其内容
| 备注
|
开 展
工 作
| | |
事 故
查 处
| | |
主 要
问 题
| | |
措 施
建 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