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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191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各区(市)县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三同时”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要组织协调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审查、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技能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按照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赶赴现场,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调查;参与安监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各区(市)县应认真填写《成都市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季报表》,并于每季度结束的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二、开展国庆期间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1〕43号)和市经信委《关于认真贯彻市安委会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经信发〔2011〕25号)要求,认真做好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1年9月29日-10月8日。

  (二)检查范围。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

  (三)检查内容。1-8月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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