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八)坚决整治收受礼金问题。坚决治理领导干部收受各类商业预付卡及购物卡、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等腐败现象。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一样查处。
(九)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之风。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确保“四项经费支出”零增长。做到公务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党政机关人员出国四项经费支出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在此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压缩。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管理,认真执行审批制度,特别是在“零增长”项目上,一把手要严格把好关。要精打细算讲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勤俭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促发展、保民生上,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十一)严格执行“三公”规定。严格执行公费出国规定,按照中办和国办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厅局级以下人员年度因公出国(境),原则上各地、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县处级人员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县处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其他县处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没有实质性任务的,一律不批;确有工作需要的,也要控制团组规模,减少人数,压缩行程。获批出国(境)考察的团组和人员,回国后必须提交高质量的考察报告或实质性招商成果。积极探索研究推进公车改革工作,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不允许超标配置公务用车,对公车私用行为要严肃处理、认真纠正。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各级领导要坚持标准,带头执行。各级政府接待部门要严格遵守标准。我市外事接待任务较多,但也要执行标准,控制规模。公车配置和公务接待遇到超出标准的特殊情况,必须申请报批。
(十二)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监管。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要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更不能公款私存,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审计的范围从一级单位向二、三级单位延伸,对这些单位的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监督。要加大对各单位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社团、学会、协会,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的审计监督,严厉查处资金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清理“小金库”,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十三)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自上而下形成制度,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没有必要召开的会议严格禁止举办,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必须合并召开。会议经费预算要单列,并严加控制。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进一步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节约政府开支。要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不涉密的文件,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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