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和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3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汪哲、张鹏,联系电话:6770878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检查本地、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市安委会将于6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7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安委会。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和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是此次打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二)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的要求,市安监局负责本次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综合监管。
(三)市级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打非治违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民用爆炸物品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