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4、人员密集场所
(1)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不符合要求的;
(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
(6)消防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5、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私建乱建构筑物的。
8、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9、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