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范围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内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已公告关闭煤矿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2)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三同时”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限期未实施整合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期间擅自生产的;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不具备“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能力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5)停产矿井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整改和停产整顿矿井擅自组织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借技改之机擅自出煤、开工生产煤矿施工隐蔽工程或私增工作面的;
(6)“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冒险蛮干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的;
(3)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4)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