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险补偿金使用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财政专户。风险补偿金原则上按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确定的代偿比例偿还。不良贷款率在6%至10%即启动风险补偿金机制。风险补偿金代偿比例政府为20%,合作银行为80%。政府代偿的20%分别由省、市(地)、县(市)按比例承担,省级匹配风险补偿金承担20%,各市(地)、县(市)风险补偿金承担80%。不良贷款超过10%(含10%)的市(地)、县(市)停止使用省、市(地)、县(市)风险补偿金,并不再发放此项贷款,风险补偿金产生的利息按出资方出资比例分别记账使用。
四、贷款及风险补偿金管理程序
(一)贷款期限
单户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企业向合作银行抵押、质押额度不低于贷款总额度的50%。
(二)贷款程序
1、贷款企业向助保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报,经助保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备案。
2、合作银行对助保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的企业,按照贷款准入条件进行审查,独立决策提出贷款意向,并要求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助保金后,对其发放贷款。
3、合作银行将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送助保金管理委员会,并经助保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将该笔贷款纳入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贷款企业如不能按期还款,应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助保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展期。
(三)补偿程序
对企业逾期的贷款,1个月(含1个月)后实施助保金代偿;3个月(含3个月)后启动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6个月(含6个月)后由合作银行会同助保金管理委员会执行企业债务法律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资金,按合作银行和政府代偿比例偿还银行贷款和风险补偿金。偿还后仍有结余的部分,归还到助保金账户上。
风险补偿金代偿的范围为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及合作银行发放的其他贷款不属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
五、风险补偿金筹集办法
市助保金及风险补偿金面向全市企业,风险补偿金总计6250万元。地方筹集75%为5000万元,省匹配25%为1250万元,合作银行按放大10倍左右贷款约6亿元。
在地方筹集5000万元中,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并考虑到经济总量因素,由市财政、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按不同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市本级财政专户。分配额度和占地方筹集额度、占全部额度比例分别为:市本级1000万元,20%、16%;北安市800万元,16%、12.8%;嫩江县800万元,16%、12.8%;爱辉区600万元,12%、9.6%;五大连池市400万元,8%、6.4%;逊克县400万元,8%、6.4%;孙吴县400万元,8%、6.4%;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400万元,8%、6.4%;五大连池风景区200万元,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