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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七委〔2011〕1号)


  2010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授予:新兴区“2010 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标兵单位”称号,奖励10万元;
  授予:市商务局等12 个单位“2010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3 万元;
  授予:张歆东等35 名同志“2010 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各奖励5000元;
  奖励项目引资人田树胜等8 人,共计40.06 万元。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锐意创新,再创佳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把心思集中到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来,以饱满的热情,十足的干劲,全力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确定的“818 百亿工程”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七台河市委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2日

附件: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标兵)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招商引资工作标兵单位(1个)
  新兴区
  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12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台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规划局、市纪检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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