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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七政发〔201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从抓教育就是抓人才、抓经济、抓发展、抓未来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发展教育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建设规划中科学安排学校建设。
  二、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投入是支持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保证教育费附加全部投入教育事业,保证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国家规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012年达到GDP4%的要求,提高政府财政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政府核定的我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要求上限。
  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到2015年新建公办幼儿园33所,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达50%,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70%。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办好一所村级幼儿园。
  四、全面加强高中教育
  增加高中教育投入,提高高中教学质量,解决优秀初中毕业生流失问题。2012年前新建一所能容纳1000名高中学生和1000名初中学生的完全中学或新建一所占地10万平方米、能容纳3000名学生的优质高中;加强薄弱高中建设,使薄弱高中达到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随着高中“三限生”招生数量的不断减少,逐步增加政府对高中教育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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