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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伊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评估制度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伊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评估制度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有效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加强招商引资宏观管理,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伊春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伊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伊春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内容和目的

  交流、汇总、分析招商信息,掌握招商动态,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开工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招商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投产。

  (二)联席会议的召集和议题确定

  1、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具体筹备工作由市招商办负责。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议题由市招商办提出建议,报召集人确定。

  (三)联席会议召开程序

  1、根据所列议题的具体事项,由召集人确定每次参会的具体单位(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宜由市招商办负责通知。

  2、市招商办按确定的议题进行汇报或说明,与会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或解决办法,召集人综合与会单位(人员)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3、市招商办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督办落实。对涉及全市性的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招商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为组成单位。根据议题需要可增减其他相关单位。

  二、伊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评估制度

  (一)《合同(协议)》评估目的

  通过组建评估小组以评估会的形式,集中对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评估,规避政府风险,促进招商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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