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省制定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负责)
(3)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5、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市人保局负责)
16、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负责)
(2)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县(市)、区、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局)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并将医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牵头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医改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