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8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3)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分别培训乡镇卫生院和村(林场所)卫生所医疗卫生人员64人次和147人次。(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8、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9、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在中央、省预算安排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18元的基础上,市,县(市)、区分别按人均3.5元标准匹配资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为其提供免费体检。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4.3万人、1.7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开展基层健康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10、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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