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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4号)精神,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就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普遍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5万人。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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