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执法监管,夯实工作基础
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卫生、人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指导和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企业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实现职业健康监督人员岗位职业化,夯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建立并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为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面稳步推进
(一)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在全市冶金、矿山、建材、木材和木制品加工、纺织、制药等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信息管理系统。对作业场所存在可能使劳动者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如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情况。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11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摸清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确保《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明确提出的“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率达到80%以上”目标得以实现。
(二)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管理层的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意识,使其了解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掌握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使劳动者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推进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一线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通过开展岗位调研、执业人员能力建设、培训考核,加强企业基层职业健康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