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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鹤岗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中心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为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做好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配送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通过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逐步建立与医改要求相统一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及配送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市场运作、依法监督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全部纳入、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全市集中采购、统一用药目录、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兼顾特需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原则。

  三、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鹤岗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谢殿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喜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汪殿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关紫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忠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宪伟 市医改办主任

  欧阳立新 市物价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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