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金融办关于推进项目融资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关于推进项目融资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市金融办关于推进项目融资服务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项目产业建设和企业发展,加强融资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新一轮“五年开展项目产业建设年”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规范各项财务制度,解决项目建设中信息不畅、不对称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融资难”和金融机构“放贷难”的难题,从而带动各项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努力实现“712”跨越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确保银企信息畅通
由金融办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等各类重点项目进行融资调查,确定有融资的需求的项目数和资金数,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鹤岗”的“银企桥梁”栏目上公布。根据金融办提供的信息,由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自己需要进行辅导的有融资需求项目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根据金融机构选择情况综合平衡后,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辅导的项目名册,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将融资项目辅导名册下发给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辅导,直至完成融资工作。
二、完善融资服务功能,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辅导过程中,发现的如项目手续审批不健全等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进行梳理后,协调有关部门或提交市政府解决。
在融资辅导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自身的问题,如财务手续不健全、信息不足等问题由辅导银行指导企业解决,直至达到银行融资标准。
企业管理部门需帮助融资企业和辅导银行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市政府解决的及时提交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或提交市政府解决。
三、强化监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