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从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为总结和推进长效治理阶段。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效治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第二阶段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摆布。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强化对治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加强源头监管。《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政部门要做好宣传贯彻准备工作,真正履行源头治理职责。

  (三)要实施依法卸载。交通主管部门在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依法向超限车辆下达卸载告知单,告知车主或者司机需卸载超限部分货物,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各治超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罚要规范,并出具法律文书,处罚、索赔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于在流动稽查中发现的超限车辆,要将超限车辆引导至邻近的治超监测站或卸货场,经固定超限检测仪复检后方可进行处理,不得当场予以处罚。治超罚款所得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在治超工作中坚决维护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权益,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定,杜绝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以及“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

  (五)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治超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畅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