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落实,迅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超宣传活动,从正面进行政策宣传,剖析典型案例, 形成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1.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让车主、货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
3.公路路政、运管部门在专项治理前,要深入本市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宣传《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个路口。
1.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和巡查监管,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管好“货源头”。要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重要货运源头单位派驻运政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和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对于驶出派驻了运政人员的货运源头单位的超限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派驻运政人员履职情况,要把政府文件精神、治超规定、管理制度等落实到货运源头单位,全面规范运输企业的装载行为。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依法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