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严格问责;三是重点实施源头严管、严防,严守重点货物装载场(站),严把公路重要节点;四是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务求实效;五是“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结合,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强制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保护我市公路完好畅通;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通过源头堵截、盲区布控、路面监管等措施,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形成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倒查责任、奖惩并举的治超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全市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拼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实行源头监管,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