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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中心区洗浴锅炉烟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已履行环保手续但未经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洗浴场所。

  (三)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洗浴锅炉烟尘扰民问题。

  (四)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的经营服务性燃煤锅炉,也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内,整治标准、适用奖励及优惠政策参照洗浴场所。

  五、方法步骤

  洗浴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25 日开始至12月9日结束。整治工作共分为六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5月25日至6月5日)。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各洗浴场所经营单位、经营业主下发整治验收标准,对整治范围内的洗浴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6日至8月6日)。各洗浴场所经营单位、经营业主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治验收标准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逐项整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要及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按审批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尚未通过环保验收的,要按审批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自查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市环保局上报验收申请,由市环保局组织环保验收。

  (三)限期整改阶段( 8月7日至10月7日)。由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洗浴场所,由市环保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对在10月7日限期整改阶段结束前通过验收的洗浴场所,可免收环境影响评价费、审批费、验收监测费。

  鼓励支持洗浴场所使用型煤或电、气、油等清洁燃料锅炉。对在10月7日限期整改阶段结束前更换使用型煤或使用其它清洁燃料锅炉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洗浴场所,给予更换使用型煤或清洁燃料同蒸吨锅炉造价30%的奖励,由市财政在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中列支。

  (四)停业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1月8日 )。对在10月7日前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洗浴场所,依法勒令其停业整治。停业整治的洗浴场所经营单位、经营业主必须上报整治计划,整治计划要明确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限,每周上报整治进度,市环保局对照计划依法进行监察。在停业整治期间,擅自使用未经验收锅炉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按法律规定标准的上限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其污染设施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在10月7日限期整改阶段结束后通过验收的洗浴场所,将不享受免收环境影响评价费、审批费、验收监测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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