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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第一推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全市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目的、范围、推广办法,为推广应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6月1日至10日,各县、区国税局对确定应推广的纳税人进行动员,对确定应推广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及急需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下达《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购置机器。市国税局与服务单位积极协调,提出第一批推行期间及后续推广工作要求。

  3.6月11日至30日,由确定应推广的纳税人自行选择税控收款机机型,市国税局负责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做好纳税人税控收款机使用培训工作。做好发票供应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7月1日起,纳税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并通过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

  4.自7月1日起,第一批推广的纳税人开始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各县、区国税局要全程跟踪、掌握纳税人购置、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情况,及时发现、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第二推行阶段(8月1日至10月15日)

  1.8月1日至10日,各县、区国税局对确定应推广的纳税人进行动员,对确定应推广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及急需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下达《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购置机器。市国税局与服务单位积极协调,提出第二批推行期间及后续推广工作要求。

  2.8月11日至31日,由确定应推广的纳税人自行选择税控收款机机型,国税系统负责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做好纳税人税控收款机使用培训工作。做好发票供应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9月1日起,纳税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并通过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

  3.9月1日起,第二批推广的纳税人开始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各县、区国税局要全程跟踪、掌握纳税人购置、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情况,及时发现、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10月15日前完成省有关部门公告规定的强制推行范围内纳税人的推行工作,结束2011年度的推广工作,对推行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要组成由国税、地税、质检、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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