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墨资源管理的通知
(鸡政发〔2011〕1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石墨是国家重要资源,依法开采、合理开发是实现石墨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的根本要求。根据《
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石墨资源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盗采石墨资源行为
县(市)、区政府是依法打击违法开采、非法盗采石墨资源行为的责任主体。凡是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一律停止采矿活动,冻结石墨资源现状,经产业整合达到标准的,由相关部门办理证照,证照齐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无证开采、盗采石墨资源的,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整合石墨资源,支持企业发展石墨深加工产业
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石墨资源整合方案。一是鼓励现有矿山企业采取“以资源联产业的方式”与石墨深加工企业合资、合作,实现石墨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石墨深加工企业,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形成采、选、深加工于一体的石墨深加工产业。对历史遗留的矿山企业整合期限为一年,至2012年4月30日仍未完成整合的矿山企业,统一规划后按照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企业出让采矿许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