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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充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旧城改造的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屋拆迁计划报批制度,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

  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编制房屋拆迁计划,按程序和规定时限,由市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审批。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执行省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的房屋拆迁计划,严格控制房屋拆迁规模,严禁超计划和无计划拆迁房屋。

  二、实行依法强迁和行政强迁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拆迁信访稳定工作

  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规范拆迁执法行为,加强对房屋拆迁项目全程管理。要做到拆迁程序合法、依法办事,做到尊重民意,和谐拆迁,阳光拆迁。要耐心细致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避免激化矛盾。房屋拆迁前,要制定详细的强迁预案,被拆迁人的房屋确需强制执行的,应以司法程序为主,行政强迁为辅,对“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实施强制拆迁。

  三、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全市房屋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房屋拆迁行为是否得到许可,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房屋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房屋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矛盾激化。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严禁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压制被拆迁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拆迁房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要信息,妥善解决房屋拆迁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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