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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11年1月17日11时35分,大商新玛特中心店南侧外墙部分装修铝塑板起火。火灾虽及时扑灭,但事故教训深刻。当前,严冬时节、“两节” 、“两会”在即,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警惕意识,时刻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一是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以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宿舍、食堂、活动室、图书馆、实验室、库房、锅炉房、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为重点,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及公安部消防局“六个一律”有关要求,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一个不漏地进行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各级教育、民政、工商、质监、文化、卫生、商务、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采取超常规手段,全面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全面加强消防监管

  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全面加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一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持每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电器线路,严禁违章动用明火,严禁卧床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三是加强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工作人员,开展防火、灭火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培训,明确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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