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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双百工程”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双百工程”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11〕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双百工程”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鸡西市“双百工程”重点项目推进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双百工程”重点项目双向责任、双重包保、三级协调和督查通报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责任推进

  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双向责任推进体系,确保“双百工程”项目快速推进。一是明确项目主体单位工程建设责任。项目主体单位要按计划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和开工准备工作,按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早日竣工、早日投产;二是明确协助单位领办服务责任。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针对“双百工程”重点项目审批,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并定期向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报送办理情况。

  二、双重包保推进

  双重包保推进包括市级包保推进和县(市)、区政府包保推进。一是成立市“双百工程”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和10个重点产业项目推进组、1个重点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推进组(见附件),对“双百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市级包保推进。二是县(市)、区政府按市级包保推进模式,建立推进机构,对县(市)、区重点项目进行包保推进。

  三、三级协调推进

  在明确双向责任和双重包保基础上,按照三级协调工作程序推进“双百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一)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协调机制

  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首先由包保项目的县(市)区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属县(市)、区政府审批管理权限的,由县(市)、区长协调办理。属市级审批管理权限的,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办理。属省级审批管理权限的,由市直部门负责人协调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在最短时限内协调办理。

  (二)市政府主管领导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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