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度投资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投资强度目标。县(市)、区投资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5%以上。
7.投资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谋划工作目标。次年成熟的谋划项目数量要达到当年项目任务总量的60%以上。
(二)市直产业项目推进部门考核目标
重点考核市直产业项目推进部门包保的产业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市直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完成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为本期项目总投资的35%以上)。
2.市直产业项目年度开工节点目标。按预计时间开工建设。
3.市直产业项目年度竣工节点目标。按预计时间竣工投产或完成年度计划形象进度。
(三)市直项目服务部门考核目标
重点考核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部门为全市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情况。
(四)市级金融信贷部门考核目标
重点考核在我市设立的营业时间满1年的市级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双百工程”重点项目年度信贷支持情况。
二、考核评价方法
(一)县(市)、区政府考核评价方法
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包保的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总量、规模、完成投资额、项目开工、竣工、投资强度和项目谋划等七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达标和未达标三个档次。其中,七项工作目标全部完成,且本年度完成投资额超过年度计划投资额10%的为优秀;七项工作目标全部完成的为达标;未全部完成七项工作目标的为未达标。
考核县(市)、区产业项目时应验证以下指标:
1.产业项目建设进度指标。为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月通报、季总结中县(市)、区所报的产业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县(市)、区排名情况。
2.产业项目固定资产增长指标。为市统计局月报中产业项目建设单位所报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数据。
3.项目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指标。为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所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抵扣指标。为项目购进和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市直产业项目推进部门考核评价方法
对市直产业项目推进部门包保的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开工节点、竣工节点等三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达标和未达标三个档次。其中,三项工作目标全部完成,且本年度完成投资额超过年度计划投资额10%的为优秀;三项工作目标全部完成的为达标;未全部完成三项工作目标的为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