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凉菜专室制作率达到100%;
(八)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率达到100%;
(九)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率达到100%;
(十)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以冷面、农家乐等中小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聚餐等餐饮服务企业为整治重点,严格检查其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建立冷面等餐饮服务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彻底改变我市冷面等中小餐饮服务企业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
(二)严格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等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等行为;
(四)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白酒、葡萄酒等行为;
(五)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六)加强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器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抽验力度。
(七)严格许可证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擅自降低标准、不具备经营条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 4月1日-2011年4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宣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 2012年3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餐饮服务企业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