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托儿所、敬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城乡易燃建筑区,交通运输行业,石油化工企业,党政机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6.建筑安装、特种设备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从各自行业实际出发,严格建设项目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特别是管理好施工现场使用的农用拖拉机等。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7.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8.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环节监管。做好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核实渡口审批手续,查处非法载客和从事非法运输船舶。严格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许可,取缔非法施工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1年4月中旬)。
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市政府成立督查组,深入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考核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
(四)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督查组根据对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督查结果,全面总结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实施,成立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邵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方东初、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何风义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东初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