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二)突出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评选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等活动,鼓励先进,带动各行业领域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煤矿“四个专项”推进。重点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和动态达标,把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煤矿复产验收,巩固提高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抓好隐患治理,把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打击治理机制,深层次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小煤井,严惩非法盗采人员。
3.深入开展煤矿“两个专项整治”。各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隐蔽工程、超层越界的管理和检查,把煤矿是否存在隐蔽工程和超层越界作为复产验收的否决项之一。各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清理整顿和打击煤矿隐蔽工程、超层越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抓好煤矿瓦斯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全市开工生产矿井联网在线率要达到100%。搞好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加强沟通协调,实现瓦斯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责任,实现责、权、利统一。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煤炭企业、县(市)区政府及其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和市政府督查四个层级的工作职责,坚持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督导检查、整改复查、责任追查和社会监督多措并举,日检查、月考评、季考核综合配套,信息网络化手段及时跟进,及时掌握矿井动态管理情况。
(三)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推进煤矿企业规范管理。各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规范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编号的账、册、卡、薄。督导煤矿企业认真填写并整理归档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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