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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就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对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全面实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向退役士兵宣传教育培训新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其自主参与劳动力市场就业竞争的能力。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二、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一)努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全面总结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要结合当前全市待安置人数等实际情况,最大程度的挖掘接收潜力、开发岗位资源,科学合理编制下达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任务单位要抓紧完成。要继续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范围,允许用人单位在计划指标内挑选70%的退役士兵到所在单位(30%由安置部门分配)。中央、省属驻并单位,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工作,主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无效。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其军龄视为本单位工龄。任何单位均不得以劳务派遣方式替代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和5至8级因战因公残疾士兵。各级民政、财政、地税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晋民〔2007〕26号)规定,继续做好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缴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及时解决军地交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年度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扶持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是我市退伍安置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作法,广泛宣传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促进他们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分配工作的片面认识,动员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掌握专业技能知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收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足额领取到一次性经济补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为广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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