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1〕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0〕180号),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照本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并报送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督促列入备案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一、办理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三)《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列入备案的范围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
五、备案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