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安监管协调〔2011〕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10〕2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指导意见》的宣贯工作
《指导意见》的下发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当前和今后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主动向区(县)有关部门、单位传达《指导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要进一步把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转化为完善本区(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指导意见》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
《指导意见》就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8个方面、
30条具体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指导意见》为依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体系,着力完善本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监管职责全覆盖,消除监管空白。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