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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规科〔2011〕7号)


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依据

  (一)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字〔2010〕95号)、《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沪安监管规科〔2009〕167号)、《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自律公约》和《上海市安全评价行业收费指导价(试行)》(市安协〔2009〕6号)等有关规定。

  (二)依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安全评价技术标准。

  二、检查考核时间

  (一)检查考核对象:上海市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时间安排: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

  三、检查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市安全生产协会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对部分被评价企业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到各机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核,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档案和记录情况,时间为半个或一个工作日。

  四、检查考核内容

  (一)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1.专职安全评价师数量、专业保持情况;

  2.专职安全评价师四金缴纳情况;

  3.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保持情况;

  4.办公场地及档案室面积保持情况;

  5.通用设备及专业设备保持情况。

  (二)从业行为规范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情况

  1.安全评价从业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2.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执行情况;

  3.“一个体系、五项制度”执行情况;

  4.按规定的资质范围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情况;

  5.专职人员参加内部、外部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情况;

  6.月度、年度工作业绩报告情况。

  (三)档案管理情况

  1.安全评价报告归档管理情况;

  2.专职安全评价师个人档案管理情况;

  3.聘用专家个人档案管理情况;

  4.档案室环境和日常管理情况。

  (四)其他情况

  1.被评价单位对安全评价机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2.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情况;

  3.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分析和评审情况;

  4.技术服务合同收费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充分动员,认真准备,并以此为契机,按照“一个体系、五项制度”要求,进一步推进本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专职人员的安全评价行为。

  (二)各机构要对照检查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自查,结合今年以来本机构安全评价业务开展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告要总结好的方面,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三)各机构于2011年1月13日前将本机构201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见附件1)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相关表格可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www.shsafet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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