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通过核对原有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普查统计数据,补充完善数据库,切实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底数、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分布等基本情况,确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涉及液氯使用的水厂、游泳池,涉及液氨使用的冷库等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名单,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数据库。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开展现状评价和隐患治理,实行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备案制度。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从事科研、检验、实验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医院、学校积极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安全仪表水平。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危险化学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梳理掌握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启动使用环节涉及危险工艺化工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争取2011年底前完成使用环节涉及危险工艺化工装置自控技术改造。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装置必须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督促企业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以及设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2年内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管理;实施规范化安全培训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事故事件管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检查和考核,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