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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1〕2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经委(商务委),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经委(商务委)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通过宣贯解读、组织讨论、重点章节分析研究等方式,充分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要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宣贯方案,广泛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把《实施意见》的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每个危险化学品企业。

  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经委(商务委)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学习,逐条对照查找差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实施意见》方案,把《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制定、细化年度布局调整计划,落实分期调整方案,全面推进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力争2012年底前,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逐步调整进入工业园区或化工专业园区。并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停、并、转、迁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布局调整落实到位。

  切实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全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视频监控以及装置设施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工艺参数实时监控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制度,实施定期检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报所在区县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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