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正己烷职业危害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职安〔2011〕3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期,“苹果”代工企业联建科技的正己烷中毒事件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切实保障本市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就本市开展正己烷职业危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职业危害问题日渐突出。对此,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职业病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切实承担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的监管,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各区县要在推进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同时,对已申报而未开展过监督检查的企业,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以清除监管“盲点”;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及要求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已申报正己烷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见附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正己烷职业危害。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正己烷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并及时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附件:各区县已申报正己烷职业危害的企业数(数据截至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