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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一〔2011〕37号)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2010年10月21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本市近年来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凸显了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尤其是“6.27”倒楼事故及“11.15”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极大社会影响,暴露出本市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工程进度,教育培训不落实,规章制度不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不治理。《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了各类事故的深刻教训,提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对策措施。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实施意见》的目的及意义,将宣贯《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认真组织,切实抓好《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

  《实施意见》内容涵盖了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意见》的宣贯工作。一是要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及核心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委会要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措施,把贯彻《实施意见》转化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加大宣贯活动的力度,通过黑板报、宣传展板、动漫媒体制作等多种途径,拓展宣贯广度、延伸教育深度,迅速传达贯彻到所有从业人员,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三是注重宣贯活动效果,特别要认真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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