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行业(系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一〔2011〕50号)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2010]35号)的要求,规范本市各行业(系统)、市属重点企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行为,依据《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制定《上海市行业(系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
望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行业(系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市各行业(系统)、市属重点企业及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行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依据《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