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将本专业负责收集并审定后的全省及市州数据报工业处。
3.市州统计局上报本市州数据到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并同时上报省统计局工业处,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审核认定。
4.省统计局工业处负责对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报表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和审核认定。
(二)上报方式及时间
1.季报:除“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湘FG401表)于季后25日前报送,其他季报于季后20日前报送。 数据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
2. 年报: 所有年度报表均于年后4月底前报送。 数据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
三、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省直和各市州有关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 确定经办人员专门抓, 建立工作责任制,并从人力、 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确保有专人干事, 有专项经费办事。 各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 各市州统计局、 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要加强对对口部门的业务协调和指导, 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
(二)密切协调合作
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涉及多个部门, 需要统计、 交通运输、 税务和工商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 各部门之间和系统内部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联系机制,把握关键环节,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
(三)着力夯实基础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注重收集保存原始资料,建立原始台帐, 确保数据来源有据可查。 二是要认真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 理清数据上报渠道。
(四)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和管理统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数据审核和评估制度,加大数据审核和评估力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要确保季度之间、年度之间、地区之间数据的可比性。 省统计局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数据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数据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全省及市州的非公有制经济数据,以省统计局认定的法定数据为准。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