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年度和2011年季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湘统〔2010〕88号)
各市州统计局、经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有关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118号) 要求, 省统计局牵头, 省经信委、省交通厅、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省工商局等单位参与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 为做好2010年年度和2011年季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 省统计局制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数据收集和审核业务分工
根据湘政办函〔2006〕118号文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收集提供,并实行分工负责制,所有数据统一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
(一)全省及市州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厅收集整理,由省统计局审核认定。
(二)市州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指标数据由市州统计局及市州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报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统计监测数据收集分工如下:
统计部门:负责填报“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主要生产指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主要指标”、“规模以下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主要指标”、“非公有制投资主要指标”、“非公有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指标”、“非公有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主要指标”、“非公有制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二、 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等报表指标数据。
交通部门:负责填报非公有制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等数据。
税务部门: 负责填报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等指标。
工商部门:负责填报个体经营户等指标数据。
二、统计监测数据报送的具体业务要求
(一)上报审核流程
1.省直部门报送全省及市州相关数据到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 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