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
一、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方案纳入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统计指标不变(以正式统计报表制度为准)。
二、基层年报表
(一)“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总额”(湘贸E102-1表),表名改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额”。
(二)“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湘饮E106-1表), 取消“连锁经营业务行业代码”;将“商品购进额”改为“商品购进(采购)额”。
(三)取消“外省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在湖南分店经营情况”(湘贸E105-3表)、“外省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在湖南分店经营情况”(湘饮E106-3表)。
三、基层定报表
(一)“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75省政府部门文件
存额”(湘贸E202-1表),将“销售额”改为“商品销售额”,“期末库存额”改为“期末商品库存额”。
(二)“重要商品购进、 销售和库存”(湘贸E204表),减少商品品种,取消各类商品的价值量指标。
四、综合表
年报综合表没有变化, 定报综合表的主要变化有:
(一)“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湘E40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将“销售额”改为“商品销售额”,“期末库存额”改为“期末商品库存额”;由月报改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4日18时前。
(二)“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湘E402表),由月报改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4日18时前。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湘E404表),取消行业分组(以正式统计报表制度为准)。
服务业统计
增加《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统计范围包括提供文化服务活动的45个行业小类法人单位,不包括非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表式及实施要求见《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运输邮电业统计
一、取消“全社会客货运输(吞吐)量”(D302表)。
二、“邮电通信行业基本情况”(D337表)、“邮电通信水平”(D338)、“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D405表) 和“分地区邮电业务收入完成情况”(D414表),统计范围改为全社会所有从事电信运营的企业(即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 邮政企业和年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快递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