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湘统〔2010〕79号)
各市州统计局, 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 《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0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2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 所列文号改为“湘统〔2010〕79号”。
根据《
统计法》的规定,报表法定标志中“制表机关”改为“制定机关”。
调查单位管理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从2010年年报开始,各级统计机构对专业年定报调查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先入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后入数(统计调查)”的原则,2010年统计年报的单位名录(101表),采取由普查中心统一管理、专业负责收集的管理模式。 今年各级普查中心要将与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服务业等专业共同比对、 核实和确认后的单位名录以及当年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获得的新增单位提供给相关专业使用, 以便相关专业更好地确定调查对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抽样调查的抽样框,为全面逐步过渡到各项统计调查统一使用单位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做好准备。从2010年年报开始, 各级统计机构有关专业将本专业年定报调查获得的新增、 变更和注销等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以及主要数据资料于报告期后7日内反馈同级名录库主管部门,以更新名录库。
各市州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局对年报制度管理的统一要求,于2011年1月12日前,将单位名录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和相应专业, 普查中心进行重名重码审核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反馈给各市州。 如出现重名、重码情况时,对该单位进行删除或单位代码的修改,县市区、市州、省数据应同时进行修改。
统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