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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废止《揭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经2011年4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四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长陈奕威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名称

颁发日期及机关

文件号

废止理由

1

揭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2年12月27日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2]115号

依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

2

揭阳市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规定

2003年9月4日市政府颁发

揭府[2003]56号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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